合肥消息:製造注水豬肉最高罰款10萬元
“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並處最高10萬元以下罰款”。記者昨天從合肥市商務局獲悉,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對於未經定點屠宰、注水肉等各種違反規定的經營行為大大提高了處罰力度。
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最高可處以20萬元罰款,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而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生豬產品儲存設施的也將受到處罰,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目前合肥市生豬定點屠宰率已達到98%以上。有關部門透露,到2008年底前,合肥市將完成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建立健全包括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和台賬管理等在內的屠宰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並切實執行,確保企業在肉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方面不出任何問題。
全市下半年定點屠宰生豬計劃達到52萬頭,其中市區39萬頭。市區、縣城和重要鄉鎮所有市場、超市、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使用的生豬產品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市區、縣城和重要鄉鎮進點屠宰率實現100%,一般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以上。
合肥市商務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合格的生豬產品最直觀又簡單的方法是看生豬產品(豬肉)胴體上是否蓋有生豬產品檢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伍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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